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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不同版本的于谦年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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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发表于 2014-8-24 21: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钱国莲《风孰与高——于谦传》 于谦大事年表
       1398年(明太祖洪武三十一年1岁农历四月二十七日(公历5月13日)午时,生于杭州府钱塘县太平坊南新街于氏祖居(今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河坊祠堂巷42号“于谦故居”)。
  1404年(成祖永乐二年)7岁王世贞《于太傅公传》载:是岁,僧兰古春见而大奇之,曰:“所见人无若此儿者,异日救时宰相也。”
  1405年(永乐三年)8岁读经书,通大旨,善属对。
  1407年(永乐五年)10岁有志于古文诗词,笃学不倦,颇受父母及邻里称赏。
  1409年(永乐七年)12岁读书于慧安寺。
  1410年(永乐八年)13岁少年于谦智慧过人,每遇难事,辄得奇计。文誉日起,留心诗赋之学,亦更仰慕诸葛亮、文天祥等先贤之忠义,有题咏赞跋。
  1412年(永乐十年)15岁充钱塘县儒学生员,以文行名。
  1413年(永乐十一年)16岁就读于吴山三茅观。
  喜读唐陆贽之奏疏以及北宋苏轼之作,究古今治乱兴亡之道,慨然有天下己任之志。
  1414年(永乐十二年)17岁乡试不第。仍读书于三茅观,更潜心求学,濡首下帷,足不出户。
  1415年(永乐十三年)18岁巡按御史视学,惊异于谦之超凡举止,乃召使讲书,于谦肃揖讲高皇帝《大诰》篇,御史不得不撤席跪听。
  1417年(永乐十五年)20岁再应乡试不第。
  多种史书、辞书、于谦作品集(包括选本)及相关研究论著称本年前后作《石灰吟》。
  1420年(永乐十八年)23岁乡试中式。中后谢绝世棼,更不交势利之人,人称有铮铮不夺之节。
  1421年(永乐十九年)24岁中进士,列第三甲第九十二名。为主考官大学士杨士奇、侍读周述所器重。
  本年前后娶夫人董氏。董氏系翰林庶吉士董镛之女。
  1423年(永乐二十一年)26岁奉敕赍金帛使湖广,犒劳官军,兼招抚川贵瑶僮。以廉干著称。
  1424年(永乐二十二年)27岁自湖广返京复命,疏劾将臣贪功妄杀无辜之过,并申明招抚边远少数民族服义归顺之由。旨下,切责川广将臣自后仍当相机招抚,不得邀功妄杀。
  长子于冕生。
  1426年(明宣宗宣德元年)29岁授山西道监察御史。
  扈从宣宗朱瞻基亲征汉王朱高煦之叛。高煦投降之际,受命口数高煦之罪。返京后,所得赏赉与诸大臣同。
  1427年(宣德二年)30岁为江西巡按。有《二月三日出使》诗,其中有“豺狼当道须锄殄,饿殍盈歧在抚巡”句,拯世济民之心灼然可见。
  轻骑简从,遍历所部,延访父老,清理积案,雪冤囚数百人,深受江西百姓
气贯虹光111428年(宣德三年)31岁仍巡按江西。惩治江西宁王府官属借“和买”之名掠夺商民货物之祸。
  江西百姓奉祀其生主于郡学名宦祠。
  1429年(宣德四年)32岁巡按告竣,返京复命,率锦衣卫官校查缉长芦一带马快船之夹带私盐者。
  奏劾陕西等处官校行为放纵,不自约束,屡屡扰害百姓。奏准,明宣宗遣御史查捕不法官校。
  生女,名英。后嫁锦衣卫千户朱骥。
  1430年(宣德五年)33岁明宣宗知于谦可担重任,又逢增设各部右侍郎为直省巡抚,管理诸镇税粮兼练卒抚民,乃御书于谦名授吏部,超迁兵部右侍郎,巡抚河南、山西。
  单车赴任。夫人董氏以及子冕、女英留住京城。
  自本年始至正统十二年(1447)止,巡抚晋豫共计18年。
  1431年(宣德六年)34岁二月,于卫辉、新德等地置仓,收贮秋粮,以赈济灾民。
  八月,奏明黄河灾情。
  1432年(宣德七年)35岁四月,会同巡按山西监察御史徐杰,都布按三司、都指挥同知李漠等,前往山西太原府沂州百姓武焕家查看“龙马”,又将“龙马”送往京城,并作《进龙马表》。
  六月,请免开封府所属祥府等八县该纳秋粮56000余石,马草76000余束。
  八月,会同巡按监察御史考察地方官吏。
  十月,请添置布政司官。朝廷起复丁忧家居之魏源为河南左布政使,入佐于谦。
  1433年(宣德八年)36岁二月,发官仓储粮赈济河南卫辉、开封等处受灾之饥民。
  在山西烈石祠、城隍庙、晋祠等处祈雨,有《望雨无寐晓起偶题》、《祈雨蔬食》等诗。
  1434年(宣德九年)37岁八月,明宣宗诏敕于谦等两京、湖广、江西、河南巡抚、巡按御史等官巡视当地灾情。
  九月,于谦奏请处决二十一名强盗。
  河南、山西两省蝗蝻成灾,于谦有《延津县》、《荒村》等
1435年(宣德十年)38岁三月,奏准免去河南17000人营建山陵之劳役。
  五月,考察南北直隶府州县官及各布政司、按察司堂上官。
  六月,抚恤河南彰德等府共计5万余户复业逃民,并奏准朝廷悉免逃民复业者所欠税粮。
  七月,请朝廷派遣御史一名,纠举大同军官私役军人、扣军资粮饷等不法之事。
  九月,各处督粮总兵及巡抚官每年八月当进京议事。于谦以巡抚事多,未及抵京。户科都给事中卜祯奏劾于谦不按期来朝之罪。英宗以于谦巡抚河南、山西尽心竭力,不可罪,特宥之。
  1436年(明英宗正统元年)39岁正月,将考察布政司、按察司及府州县官之结果上报朝廷。
  五月,奏准裁革各处既无军卫又不当冲要而设之仓局及每年收粮不足5000石、收钞不及5万贯之课司局。
  闰六月,上言便民十事:一、接济边储,二、优养军士,三、减省吏役,四、清理军伍,五、查勘逃户,六、禁止揽纳,七、中纳盐粮,八、取用监生,九、辩理刑名,十、存恤孤贫。
  遣子冕归杭州,侍奉父母。
  有《示冕》诗。
  1437年(正统二年)40岁四月,奏准免河南开封、彰德、河南、怀庆、卫辉五府所属州县受水灾田地粮草。
  五月,奏准暂时免征河南诸处税粮丝绢。
  十一月,奏准将原定充军粮米29.8万余石存留河南所辖各府州县,以备赈济。
  同月,前往各府州县,核实被灾田亩,查明确系缺粮民户,开仓赈恤。
  十二月,奏准请将河南布政司所收宣德十年以前负欠粮米及正统二年起运草束改折米麦,俱留受灾府县,以备凶年赈贷。
  有《初度》、《夜寒不成寐起坐观书》、《见白发偶题》等诗。
  1438年(正统三年)41岁二月,督同巡按监察御史并布按二司委官视察河南开封等七府所属州县遭受水灾情况,查明淹没田地7万余顷。奏准免河南开封等七府所属受灾州县之税粮763万余石、草975万余束。
  三月,奏准免去河南开封等七府所属受灾州县之税粮。
  同月,刑部尚书魏源奏请朝廷将于谦改任副都御史,镇守宣府、大同,明英宗以于谦巡抚河南、山西,责任重大,驳回魏源所奏。
  四月,奏准从原定运往万全等卫所粮食中改拨6万石运赴大同府仓,收纳备用。
  六月,上言六条整饬边防之策:一、保障边民,二、休整边军,三、积蓄边储,四、挑选边马,五、修理城池,六、端正风俗。
  同月,奏准蠲免河南被灾州县该纳食盐2年。
  七月,上报开封府阳武县黄河决堤、怀庆府武陟县沁河决堤、归德州遭蝗灾等灾情。修筑沁河。
  十二月二十八日(除夕),奏准量拨钞50万贯给山西大同府,积贮支给。
1439年(正统四年)42岁闰二月,以山西边境政务繁剧,奏请增设山西太原等府州县99处佐贰官。
  六月,任巡抚职满9年,升为兵部左侍郎,仍巡抚河南、山西。食二品俸,并封父母三代。
  七月,因河南、山西水灾、旱灾、蝗灾相继不断,日夜巡视河南、山西受灾各地,赈恤百姓。
  1440年(正统五年)43岁三月,山西大同府等处以折粮金银成色不纯为由,抑令百姓重新煎销,于谦奏准以银一两折米二石,金六钱折银一两收库支用,以减轻百姓负担。
  同月,奏准免山西正统四年夏税和秋税未征之数、正统四年以前拖欠之数以及逃民所欠1439年(正统四年)42岁闰二月,以山西边境政务繁剧,奏请增设山西太原等府州县99处佐贰官。
  六月,任巡抚职满9年,升为兵部左侍郎,仍巡抚河南、山西。食二品俸,并封父母三代。
  七月,因河南、山西水灾、旱灾、蝗灾相继不断,日夜巡视河南、山西受灾各地,赈恤百姓。
  1440年(正统五年)43岁三月,山西大同府等处以折粮金银成色不纯为由,抑令百姓重新煎销,于谦奏准以银一两折米二石,金六钱折银一两收库支用,以减轻百姓负担。
  同月,奏准免山西正统四年夏税和秋税未征之数、正统四年以前拖欠之数以及逃民所欠税粮马草。
  四月,治理河南开封、彰德等府蝗灾。
  七月,置仓积谷以备饥荒,浚陂筑堤以备旱涝。
  安抚河南、山西、南北直隶流民34000余户。
  有《与顾、赵、范三绣衣晚酌,醉后偶题》、《客中感怀》、《和余吾驿壁间诗》、《郑州遇学正沈平之》、《郑州留别沈平之》等诗和《绿筠书舍记》一文。有书法《题〈公中塔图赞〉》一帖。
  1441年(正统六年)44岁二月,创设预备仓制。预备仓粮预支给河南、山西各州县缺粮之民户,待秋成偿还官仓;确系贫乏及老弱病残无力偿还者免其所借,由官府设法补足,保证预备仓储备的充足。奏准令州府县各级官吏设法预备官仓粮储,朝廷派风宪官稽考,预备粮储未完成者不得离任。
  三月,被六科十三道奏劾其因久不得迁而生怨愤,擅举王来、孙原贞自代,无人臣礼,下都察院狱,论斩。于谦获罪实为不交接权贵,每次进京议事,辄空囊示人,且赋诗曰:“手帕蘑菇与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入京诗》)五月,获释,降为大理寺左少卿。此前,右都御史陈智等以暑盛复审重囚冤抑者,录于谦名以进,遂得释。
  六月,同乡、兵部尚书柴车卒。于谦感其清廉,有《挽兵部柴尚书》诗。
  八月,以大理寺左少卿仍巡抚河南、山西。此前,于谦甫出狱,河南、山西数千吏民伏阙上书,请留于谦继续巡抚晋豫,周、晋诸王亦请留于谦。时山西频岁旱荒,民多转徙河南就食,户部尚书刘中敷奏请遣大臣前往安抚,英宗以于谦素历其地,遂有此命。
  十一月,奏准从简营葬晋宪王,使军民免于劳扰。
  1442年(正统七年)45岁二月,吊唁山西按察使徐永达。徐永达为官清廉,于谦见其官舍萧然,深为敬佩,解束带金赙之。
  三月,应仁和(今属杭州市)褚福之请,作《仁和褚氏重修族谱序》。
  四月,督捕河南开封等府蝗虫。
  七月,以河南水灾、旱灾、蝗灾相仍不断,奏准免河南当年租税。

1443年(正统八年)46岁四月,翰林侍讲刘球因上言十事,为王振所害。于谦有《刘侍讲画像赞》一文。
  1444年(正统九年)47岁五月,奏准免征当年河南、山西夏税。
  七月,奏准减征河南开封、卫辉、南阳等府受灾州县的上年税粮,共30万余石。
  九月,山西灾荒频仍,民多逃往河南居住。于谦巡访民情,招抚安顿山西逃民,使其安居乐业。
  十一月,奏准河南、山西所欠税粮折钞缴纳。
  1445年(正统十年)48岁二月,奏准将河南、怀庆二府官仓81万石粮储粜与大量流至河南的陕西、山西饥民,并严令禁止富庶之家乘机囤积牟利,使流民无饥饿之患。
  五月,会同有司捕除河南开封府阳武县蝗虫。
  六月,请复守丧去任的河南睢州知州仲广之职,获允。
  同月,查勘河南可牧马之地,得17处。
  七月,奏准减免山西平阳府等地当年该征布花、秋粮等。
  八月,以河南各府逃民众多,奏准委派一名官员专理安抚逃民之事,并免除逃民复业者3年粮差。
  同月,荐擢河南右参议宋兴为本司左参政。
  十月,奉敕行移河南、湖广,委派右布政使年富等督责所属卫所,安顿山东、山西、陕西等处逃民7万余户。令无田之逃民耕种闲田及河水退后之滩田,并由官府赈济贫困无食者。数十万逃民得以安居。
  1446年(正统十一年)49岁正月,因山西太原府阳曲县知县燕云抚民有方,于谦荐举其为潞州知州,升正六品。
  四月,奏准暂停征收山西逃民所欠税粮。
  七月,此前,以各处税课司局收钞数少,官吏俱旷职役,虚费俸禄供给,于谦已奏准革除直省税课司局,领其税于有司。是时,复设各处所罢税课司局,征榷渐繁。
  八月,奏准免河南开封、卫辉二府受水灾田地之粮草二分,其余八分准令折钞缴纳。
  治理黄河水患,于汴城黄河岸铸镇河铁犀。并作《镇河铁犀铭》和《祭河神文》两则。
  夫人董氏卒于京。是时,于谦虽年未五十,竟不再娶妻纳妾。董氏卒后,于谦有《悼内诗》十一首、《祭亡妻淑人董氏文》、《五七祭文》、《寒食祭文》、《七夕祭文》、《除服祭文》等。
  遣子冕赴京扶董氏灵柩回杭州府钱塘县,安葬在三台山于氏祖茔。

1447年(正统十二年)50岁四月,奏准从简营造代王朱桂陵墓,且从今往后诸王及嫔妃薨,陵墓皆须从简从省。
  同月,请究诸王府擅自买仆,并将其净身以为内使之罪,诏令严禁此事。
  五月,安抚近20万自山东、山西逃往河南的饥民,并奏准减免受灾地方之税粮,停免历年拖欠之税粮等。
  同月,父于仁卒,享年80。
  七月,得悉父亲病故,累章泣请回乡终制。英宗不许,仅命回乡奔丧,并遣行人汪琰谕祭,令有司营葬。
  于谦将亡父葬于杭州三台山于氏祖茔,墓表由吏部尚书王直撰,靖远伯王骥书,都察院右都御史陈镒篆刻。
  十一月,擢为兵部右侍郎,留部理事。先是,于谦奔父丧,及是起复返京,适罢山西、河南巡抚官,遂有此命。
  有《奔丧途中感怀》、《谩书》等诗。
  1448年(正统十三年)51岁五月,母刘氏卒,回杭奔丧。朝廷遣官致祭,命有司营葬。
  六月,奔母丧毕,回任视事。

1449年(正统十四年)52岁七月,也先率瓦剌诸部,起兵衅边,分四路大举入侵明朝。
  七月十一日,瓦剌也先进犯大同,大同守军失利。宦官王振怂恿英宗亲征。于谦和兵部尚书邝力言“六师不宜轻出”,吏部尚书王直率群臣谏阻。不纳,诏亲征。
  七月十六日,英宗命弟王朱祁钰居守北京,率官军50万人亲征。于谦留兵部理事。
  八月十五日,明朝军队遭遇惨败,40余万将士在土木堡阵亡,英宗北狩,是为“土木之变”。噩耗报至京师,京师大震。于谦北望号哭:“誓不与虏俱生!”
  八月十七日,立皇长子朱见深为皇太子,时年2岁,因命王朱祁钰监国。
  八月二十日,群臣在朝堂上击杀王振党羽马顺等三人,一时朝廷喧哗。百官惊恐不安,王亦恐慌,屡起欲退。于谦挺身而出,请王降旨奖谕群臣,制止了混乱。
  八月二十一日,升为兵部尚书,总督军务。是时,朝廷上下皆倚重于谦,太后以于谦为众望所归,遂有是命。时朝廷劲甲精骑皆随英宗亲征,并于土木堡全军覆没,所剩羸马疲卒不足10万,京师戒严,人心惶惶。当日,于谦调取两京、河南备操军,山东及南京沿海备倭军,江北及北京诸府运粮军,驰赴京师。
  八月二十四日,请封都督杨洪为昌平伯,镇宣府;荐都御史陈镒往通州等处,安抚畿内军民;擢广东东莞河泊所闸官罗通任兵部员外郎,提督守备居庸关;遣四川按察使曹泰守紫荆关,杨信民往白羊口守备。荐擢石亨为右都督,总京营兵。
  八月二十九日,与文武百官合辞请立王朱祁钰。
  九月初六,朱祁钰正式登基,是为景帝。遥尊英宗朱祁镇为太上皇,以翌年为景泰元年。
  也先获悉明朝已立皇帝,扬言“行当决战”。于谦泣谏景帝:火速招募义勇民夫;内外局厂昼夜赶工,成造攻战器具;孙镗、卫颖等守备京师九门;将郭外居民徙于城内,随地安插。
  九月初七,荐举辽东都指挥佥事范广为副总兵,佐理京营军操练。调山东都指挥韩青往居庸关协同镇守。
  九月初八,遣都督孙安往雁门关,修筑城垣壕堑,以断来敌之路。
  九月十五日,荐举郭登充总兵官镇守大同。
  九月十七日,朝廷褒奖于谦等有功之臣,固辞。
  九月二十三日,令修龙门、独石、紫荆、居庸等各边境关隘。
  九月二十四日,令明军更换新制标号。
  十月初一,瓦剌军大举入寇,也先挟英宗率主力掠过大同城东门外,并扬言将攻取京师,消灭大明。
  十月初三,瓦剌前锋抵紫荆关北口,朝廷敕谕兵部造赏功牌,分奇功、头功、齐力三等。
  十月初七,瓦剌挟英宗至大同城下,胁迫明军打开城门。守将郭登对瓦剌军大喊:“赖天地祖宗之灵,国有君矣。”拒开城门。
  十月初八,诏命于谦提督各营军马,将士皆受于谦节制,都指挥以下不用命者可先斩后奏。于谦分遣众将率兵22万列阵京城九门。
  十月初九,瓦剌劲骑自紫荆关、白羊口两路大举进犯京城,一时朝野上下,人心惶惶。侍讲徐(后改名有贞)倡言迁都南京,遭于谦呵斥。
  十月初十,上疏请求战守,奏劾徐妄言南迁,当斩。景帝出榜告谕天下,固守京师。
  同日,恐近关各处数万计储备粮草,为敌所夺,即先遣人焚毁,事后奏明朝廷。
  十月十一日,也先列阵至西直门外,将英宗置于德胜门外。是时,或主战或主守,众论不一。于谦力主出城迎战,并身先士卒,躬擐甲胄,出德胜门外布阵,以示必死,且“泣以忠义谕三军”,明军人人感奋,士气倍增。
  十月十二日,也先攻城受挫,遂以讲和为名,邀明廷遣于谦、石亨、王直等重臣出城见朱祁镇。朝廷以于谦等大臣系国家所倚仗,也先又无善意,拒绝也先之邀。也先不罢休,更索要金帛财物。于谦拒绝讲和之议。
  十月十三日,和石亨等率军大败瓦剌于德胜门外。
  十月十四日,瓦剌寇彰义门,于谦率部反攻,大败瓦剌。也先引兵由良乡退去。十三、十四日之战,重创瓦剌之兵力及士气,而明军则士气大振,此役遂成明朝和瓦剌交战形势之转折点。
  十月十五日,遣人侦知瓦剌将趁黑拔营逃遁,而英宗不在敌营中,遂急令石亨等率军用大炮猛轰敌营,击死瓦剌万余人。
  是日,封为少保。于谦力辞。不允。
  十月十七日,调兵遣将,追剿余寇,明军夺回瓦剌所掳百姓万余人。
  十月二十八日,于谦再请辞去少保、总督,仍任兵部尚书。不允。
  十一月初,瓦剌退出塞外,京城解严。景帝下诏抚安天下。于谦指挥的京师保卫战终于告捷,明朝转危为安。
  同月,也先声言欲送英宗归明廷,朝廷大臣多主议和,迎归英宗。于谦独排众议,称“社稷为重,君为轻”,并部署各关隘守将。
  十二月十三日,遣将官操练京师官军。

1450年(明代宗景泰元年)53岁正月初七,派署都指挥佥事石彪、都指挥梁泰统领官军,抵大同,协助大同总兵官郭登剿杀敌人。
  正月十一日,杨洪请敕总督军务少保于谦以将权。景帝答复:“于谦已总督军务,即将权也,其余军务,兵部即计议行之。”
  正月十七日,诏令于谦会同兵部以及五军、三千、神机三营将官计议官军操练之事。
  正月二十二日,奏请增添怀来、永宁两处兵力,仍令都指挥杨信往来提督,修葺城池,筑立墩台,预备粮草,提防贼寇。
  正月二十三日,也先驻扎断头山,于谦、石亨等议,令都督佥事石彪率军往雁门关,相机剿杀。
  同日,奏劾杨洪之子杨俊擅自弃城脱逃之罪。
  正月二十五日,奏劾镇守雁门关都督佥事孙安纵寇殃民之罪。
  正月二十七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罗通奏劾于谦、石亨等苟全性命、保守爵禄。于谦请辞少保、总督。不允。
  同日,奏请令石亨、杨洪各领4万精锐马步官军,分别前往大同、宣府镇守御寇。
  闰正月初七,边境战报屡至,奏请军队应以操练为重,不可随意调遣,并将2万名起运粮草赴宣府之京营士兵调回京城。
  闰正月初九,瓦剌侵扰宁夏边境,杀掠甚众。
  闰正月十二日,奏请武清侯石亨等仍旧免朝,每日下校场操练士兵,诏令石亨继续免朝,于谦每三天下教场,总督操练官军。
  闰正月二十五日,景帝诏敕于谦:原先于德胜门、西直门和彰义门等处抗击瓦剌之官军,战功多有不明,但既往不咎。今后要如实奏明战功,不许徇私舞弊。
  闰正月二十九日,向朝廷提出防守四大要务:一、请怀来、永宁守备将官严督军士,不准擅自弃城逃跑;二、添拨军士到各关口修筑城墙、抵御敌人;三、请令总兵官石亨等于京师各营官军中拣选精锐者组成营阵,加强操习;四、请于京城四面修筑墩台。
  同月,授计于侍郎王伟,除去叛贼小田儿。
  二月初六,派遣官军在鹞儿岭、土木一带寻找明朝阵亡将士的遗体,善加埋葬。
  二月初八,请令石亨率官军往大同安边守备,防御敌寇,屯种田地。
  二月十七日,投降瓦剌的太监喜宁伏诛。
  二月二十四日,再辞总督、保傅之重任。不允。
  同日,荐擢戎亨、陆祥、邓斌等为署都指挥佥事,分别协同守备紫荆关、白羊口、倒马关。
  二月二十九日,请令勋臣后代随各营总兵官操练。
  三月初,也先、赛刊王入寇大同、阳和,大同王入寇偏头关,答儿不花王入寇乱柴沟,铁哥不花王入寇大同八里店,铁哥平章入寇天城,脱脱不花入寇野狐岭及万全。所过之地,掠夺人畜,烧毁民房。
  三月初八,诏令于谦整搠军马,护卫京师。
  三月十三日,朝廷赐于谦亡父于仁葬地粮米。
  三月十五日,明军所用长枪杆长刃短,于谦以为此种兵器难以回转攻刺,奏准改为刃长杆短。
  三月二十日,奏准停止宫内遣宦官往真定、河间等地采办野味,往直沽、海口收集干鱼等扰民之事。
  四月初五,奏劾都督佥事张骄奢yin逸、临阵脱逃之罪。
  四月十五日,瓦剌屡屡犯边,声息不绝,于谦请增添京师之守兵。
  四月十八日,请令有司增拨武器给紫荆关、白羊口、倒马关、天寿山及黄花镇诸关隘。
  四月十九日,大同参将许贵奏请遣使者与瓦剌求和。于谦愤而请诛许贵。景帝从于谦之议,于是边将人人言战守。
  四月二十三日,镇守浙江太监李德奏劾文武廷臣于御前捶死马顺等有乱祖宗法度。于谦等甚为愤慨。
  四月二十六日,易州、涿州、保定、真定、通州等俱为京师藩屏,于谦奏请增兵镇守。
  五月初一,奏请供足官军口粮。
  六月十五日,以四方多故,国步维艰,建言景帝应“益谨敬天之诚,益推仁民之心,益遵法祖之训,则上天亦始终显相将见,灾异自消,嘉祥自至”。
  六月十八日,请令边关守将严加防范泰宁、朵颜、福余等三卫。
  六月二十日,朝廷命罗通前往镇守山西。罗通非但不欲行,还奏请朝廷令于谦、杨洪与其同往。于谦遂请往山西。景帝不允,仍令罗通往。
  六月,会同太监曹吉祥部署京师九门将士军马和战守方略。
  七月初一,景帝召文武大臣议也先请和及迎复英宗事。于谦力主迎复英宗。
  七月十八日,朝廷遣右都御史杨善、工部侍郎赵荣,赍金银书币,使瓦剌。
  八月初二,英宗朱祁镇启程南归。
  八月十五日,明英宗抵京,入居南宫。
  八月十九日,诏令将土木之变后调来京师的各地运粮官军发回原地,而于谦以为瓦剌虽已请和,但反复无定,不可放松戒备。
  八月二十八日,请敕石亨、杨洪等各率精锐马步官军4万名前往守备大同、宣府。
  九月二十七日,景帝赐于谦诰命,并封赠其曾祖、祖父母、父母及妻。
  十月二十八日,于谦以为瓦剌虽已纳款请和,但仍存诡诈之心,遂上守边方略若干。
  十二月初四,荐举陕西都司指挥使马让为都督佥事,充副总兵,协同总兵官张泰镇守宁夏。
  本年前后,有《出塞》、《入塞》、《闻甘州等处捷报有喜》、《阅武》、《夜坐念边事》、《塞上即景》等诗。

1451年(景泰二年)54岁二月十五日,因南京大报恩寺塔遭雷雨击损,请辞少保、兵部尚书及总督军务之职。
  是日,奏请严整军队,革除受贿卖军之弊。
  二月二十七日,因于谦自奉俭约,居所简陋,仅蔽风雨,景帝赐第西华门,于谦固辞。不允。乃取景帝所赐玺书、袍铠、冠带、弓剑之属于堂,悉加封识,偶往省视,仍居旧宅。
  三月初一,为殿试读卷官。
  三月十一日,奏劾宣府总兵等官擅自纵放士兵。
  四月十五日,请令各镇守等官及附近军卫遇警互为策应。
  六月初三,奏准疏放老弱病残兵士,另选壮勇之士充实行伍。
  六月,会同石亨将考核京师各营坐营把总、管队等官的结果奏报朝廷。
  七月,此前,石亨荐举于谦之子于冕。朝廷授于冕府军前卫副千户之职。于谦力辞,并奏劾石亨:“不闻举一岩穴幽隐,拔一行伍微贱,以裨军国之务,顾乃荐臣之子,于公义安在?”由此结怨石亨。
  九月二十七日,此前,右副都御史年富巡抚大同,因执法甚严而遭人诬陷,于谦为年富辩,遂令年富继续整饬边务。
  十一月初八,六科给事中十三道监察御史交章奏劾于谦、石亨、柳溥等治军无法。
  十一月十六日,奏准由礼部出资赎回被瓦剌掳走的边关百姓。
  十二月十二日,景帝以罗通牵制于谦兵权,于谦又屡受罗通猜忌,故再辞总兵之权。景帝不允,仍令于谦总督军务,罗通协赞提督操练。
  1452年(景泰三年)55岁正月二十二日,脱脱不花王与也先相互杀戮。于谦会同石亨等建言趁机率兵剿灭瓦剌部。不允。
  四月初八,请令京师五军、三千、神机等营,及各边关总兵等官整搠人马,加紧训练,有备无患。
  四月十六日,请令辽东、永平、山海、宣府、大同、延绥、宁夏总兵等官部署兵力,加强守备。
  四月二十四日,景帝欲易储,命于谦、王直、陈循等俱兼支二俸。于谦、王直等力辞。不允。
  五月初二,朱祁钰废皇太子见深,立己子见济为皇太子。
五月初四,再辞二俸。不允。
  五月十六日,献黄帝破蚩尤之阵图。
  六月二十七日,劾陕西都司管操都指挥同知杨得清贪图财贿,卖放私役军士,请治其罪。
  七月初四,奏劾广东副总兵都督董兴、广西副总兵都督武毅纵寇长奸、卖军贪财之罪。
  七月二十七日,请敕南京守备官员部署守备之策,整饬军务,用心提备。
  九月初一,荐擢兵部郎中王伟为兵部右侍郎。
  九月初七,奏准减免河南、山东受灾州县应纳马匹。
  十月十四日,遣人访得各营军士自团营外多为权要及所管官旗私纵役使,请令法司究治其罪。
  十一月十九日,请辞总督军务之职。
  十二月二十七日,会同太监阮简及监察御史、给事中等官整点各营官军,查得官军不到者动以万计,于谦以为此系总兵官及坐营把总等官苟且因循、管束不严所致,奏请量加黜罚。
  十二月,改革军队建制,创立团营。
  有《新年客怀》等诗,屡有罢官归乡之愿。
1453年(景泰四年)56岁正月十九日,作《梦中作梅花》诗。
  二月,奉敕选拔精锐官军舍余15万余人,列营操练。
  七月二十三日,赐于谦诰命,并封赠其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
  十一月,部署官军,防备受制于也先的朵颜三卫袭击北部边境。
  1454年(景泰五年)57岁正月十三日,奏准由朝廷出资赎回被瓦剌所掳走的边境百姓。
  二月初五,各处边境累报声息,奏请令三营总兵官石亨、柳溥、张共同计议战守方略。
  三月初一,为殿试读卷官。
  三月中,在十团营中挑选精壮军士,作为先锋;又在五军营中选拔精壮军士,以备策应。
  十二月,痰疾发作,景帝令兴安、舒良携御医往视,并赐白金五十两及羊酒、白米等。景帝还特幸万寿山,伐竹取沥为其和药。
  自总督军务以来,屡遭怨谤。是岁,兵科都给事中苏霖奏劾于谦权势过重,却推诿责任;十三道监察御史李琮等奏劾于谦恃权蒙蔽,擅举乡里亲戚;吏科都给事中林聪劾于谦擅举同乡。太监兴安为其辩护,曰:“日夜与国分忧,不要钱,不爱官爵,不问家计,一子一女且不顾。朝廷正要用人,似此等寻一个来换于某。”
  1455年(景泰六年)58岁正月初三,以病在告。调工部尚书石璞为兵部尚书,协理部事,于谦仍执掌兵部。
  正月初五,因病辞兵部掌印。不允。
  十二月初九,自请前往湖广讨伐蒙能之叛。
  1456年(景泰七年)59岁五月,请致仕。不允。
  十二月,因来年正月郊天在迩,文武群臣、各营军马俱在城外,奏准推迟瓦剌来京入贡日期,以保京城安全。
  1457年(明英宗天顺元年)60岁正月十四日,景帝病重而储位未定,群臣请立太子。不允。
  正月十六日,群臣请复立沂王。不允。
  正月十七日,石亨、徐有贞、张、曹吉祥等拥英宗朱祁镇复辟。
  于谦与王文、范广等下狱。被诬以“意欲”迎立外藩之罪,论斩。
  家被抄没。于谦虽身居显位,但家中毫无余资,仅有书籍,独正室上一锁,启视,乃景帝所赐之蟒衣剑器,别无他物。
  嫡子于冕、养子于康、婿朱骥谪戍龙门。
  正月二十二日,遇害。终年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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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平主编《西湖文献集成第19册西湖风俗专辑》杭州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

于继先《先忠肃公年谱》


公姓于氏,讳谦,字廷益,号节庵。其先世河南考城人,七世祖某仕金为汾州节度使,历南京尹。六世祖某阶朝请大夫,延津令。五世祖某定远大将军,沁水令。值金末之乱,谱牒散佚,独存官职而忘其讳。四世祖讳伯仪,娶晋氏,金亡,奉母迁云中,元初复迁苏州。三世祖讳夔,娶张氏,俱仕元为显官。曾祖讳九思,娶马氏、杨氏,历官广东道宣慰使,后为杭州路总管,致仕,遂家于杭,居钱塘太平里,即建祠地也。祖讳文,娶施氏,洪武初仕至工部主事。父讳彦昭,娶刘氏,隐德不仕。 后以公贵,自四世祖而下俱赠荣禄大夫、少保、兵部尚书,自四世祖妣而下俱赠一品夫人。

洪武三十一年,公一岁。戊寅四月二十七El午时,公生。先是,公之祖父常念宋文丞相死极忠烈,奉其遗像甚虔,夜梦一绯袍金幞神言日:“吾感汝父子侍奉之诚,顷即为汝之嗣矣。”公父逊谢不敢当,至是生公。

洪武己卯年,二岁。

庚辰年,三岁。取名日“谦”,以志梦中逊谢之意。

辛巳年,四岁。

壬午年,五岁。公生而颖异,相貌丰伟,识者知为不凡器。

永乐元年癸未年,六岁。公时就外傅读书,过目成诵,尤善属对,有“癸辛街、子午谷”,“今朝同上风凰台、他年独占麒麟阁”,“楼上书房楼下店图名图利、山东宰相山西将一文一武”之对。

甲申年,七岁。有僧兰古春善风鉴,一见奇之日:“相人多矣,无若此儿者,异日救时宰相也。”

乙酉年,八岁。公聪明日启,通经书大旨,屡出奇语,师喜日:“此真英物也。”由是人呼为神童。

丙戌年,九岁。

丁亥年,十岁。公经书悉通,有志古文词,笃学不倦,父母珍之,邻里亲族见皆称赏。

戊子年,十一岁。

己丑年,十二岁。公读书于里中慧安寺,先一夜,寺中伽蓝托梦于主僧日:“明日有丞相至,当起迎之。”次早,公赴馆,僧以梦中之语告之,且日:“此公异日大贵之兆。”

庚寅年,十三岁。先是,己丑学士解缙所撰试录,士林争传诵之,公寓目辄记。一日家宴客,客有盛称其录之佳者,父问之日:“子曾读否?”公朗朗背诵,一字不遗,满座赞叹。

辛卯年,十四岁。公文誉日起,更留心诗赋之学,于古人雅慕诸葛亮、文天祥之忠义,有题咏赞跋。诗词清逸,脍炙人口。

壬庚年,十五岁。宗师校士杭州,公膺鉴拔取,充钱塘县儒学生员。

癸巳年,十六岁。公同友人高孟升辈读书于吴山三茅观,公天分最高,喜读先秦两汉及苏长公书。为文有奇气,一笔挥成,如阵马风樯,势莫能遏。且留心史学,同究古今治乱兴亡之故。尤喜陆宣公奏疏,手录一册,朝夕披阅,慨然有天下己任之志。

甲午年,十七岁。乡试不第,仍同高孟升读书三茅观,濡首下帷,足不越户气贯虹光11乙未年,十八岁。时有督学佥事恣行威福,督诸生过峻,谒庙日,诸生群噪,致督学惊堕泮池,诸生走出,公独前掖之,佥事罪公,公徐对日:“噪公者避,掖公者留,此易晓耳,今不罪噪公者而反罪掖公者,其谓之何?”佥事乃止,公自此名益显。

丙申年,十九岁。时竞传星宿阁有邪鬼魅人,公慨然往宿,至夜半,闻空中有“丞相在此”之语,众鬼悉遁,遗一银杯。次早,闻人传某家因女病,酌献五通,杯被摄去,公持杯造其家,告以故,因书“于谦在此”,贴于女房,遂获痊。是年聘夫人董氏。

丁酉年,二十岁。科考,公列名第一,补廪。四书题《其如有容焉》、《王自以为与周公孰仁且智》至《且有过与》二文,至今传诵。

戊戌年,二十一岁。娶夫人董氏,乃翰林董公镛之女,柔惠静嘉,孝友敦睦,称贤内助。公两科不第,是岁除夕用向卜法,有“做尚书、做丞相、天杀”之语,公郁郁不乐,居尝叹日:“吾一腔热血,不知洒于何地!”

己亥年,二十二岁。先是,公外父董公以直言忤时贵,降济南教授,升山东永丰县令,公往省亲,适妖人唐赛儿作乱,公密授奇计于滕县许令,遂平其乱,时制府传公欲上公功,公坚辞不受。

庚子年,二十三岁。乡试,以《易经》中第六名。中后,益谢绝世棼,不交势利,人称公有铮铮不夺之节。是科解元永嘉陈耸。

辛丑年,二十四岁。会试复得魁,时主考春坊杨公士奇。侍读周公述皆以国士相待,试录用公《博厚所以载物》二节文作程式。殿试,以策语伤时,当轴者置之三甲第九十二名。是科状元泰和曾鹤龄。

壬寅年,二十五岁。时吏部遴选人才,奏授公山西道御史。是年,长子生。

癸卯年,二十六岁。是年,公奉命使湖广,犒劳官军,兼招抚川贵猩猹。公查勘功过,赏罚严明,仍令有司招致,谕以祸福,申明朝廷大义,众心悦服。

甲辰年,二十七岁。公回京复命,疏劾将臣贪功妄杀之过及边远服义归顺之由。旨下,切责川广将臣,仍敕自后当相机抚驭,不许邀功妄杀,遂著为令,时皆以廉干称公。

洪熙元年乙巳年,二十八岁。仁宗登极覃恩,封公父母及妻,公冠服受敕,因名其子日冕,以纪君赐之荣。

宣德元年丙午年,二十九岁。公材貌英伟,声音鸿畅,每奏对,上必为之倾听。八月,汉王高煦反,车驾亲征,简公扈从。罪人既得,上命公数其罪,公词严义正,矢口而成,自是受知于上,眷顾独隆。

丁未年,三十岁。时都宪顾公佐力持风纪,驭寮属最严,诸御史中鲜当意者,独雅重公,奏差公为江西巡按。公至任,廉明公正,执法不阿,有民被仇诬指为贼首,狱久不决,公取成案阅之,奏白其冤,抵诬者罪。出数百人于死,江西称为神明。

戊申年,三十一岁。江西王府官属素骄横,每抑买市物,阑阒苦之,公据实以闻,罪其党十数人,弊乃息。诸不便于民者厘革殆尽,百姓戴公,遂祀生主于郡学名宦祠。

己酉年,三十二岁。公巡历告竣复命,率锦衣卫官搜捕长芦一带巡役船之夹带私盐者,悉置之法,河道为之振肃。是年,公女生,字琼英。

庚戌年,三十三岁。时河南、山西两省各奏灾荒,廷议欲用大臣经略,上特署公名,亲赐手敕,超升兵部右侍郎兼巡抚河南、山西都御史,各省专设巡抚自此始。公感上知遇恩,单车赴任,昼夜经画,遍历所属地方,问民利弊,为之兴除。

辛亥年,三十四岁。时梁、晋民饥,公疏请赈,钦给内帑银三十万两,公亟发两省有司,令计口分给以广皇恩。仍查各府无碍钱粮及预备仓米,尽行散赈以苏民困,两省之民赖公存活者数百万。

壬子年,三十五岁。公以巡抚重任往来梁、晋间,屡布大政,首议劝籴备荒,其法先尽上户,次尽中户,以十分为率,用官库钞物籴买一二以备饥荒,后连年旱涝,民赖以济。又议以河南怀庆、陕州余粮在仓五七年已上者,量值减价,粜与陕西、山西饥民并直隶、潼关卫军余,与河南安插逃民食用,全活者甚众。是年,太原府沂州民武焕家生龙驹,公有《进龙马表》。

癸丑年,三十六岁。公念涛饥之后民多疫痢,命设惠民药局以疗民疾。又亲相河势,令所司乘农隙时采薪草,贮水次,以备卷埽之需,自是堤岸坚固,水患永息。

甲寅年,三十七岁。天久不雨,公斋戒虔祷,雨泽随降,人以为精诚所感,有《祈雨文》、《祭虾蟆石文》。

乙卯年,三十八岁。公以河南中州为四方孔道,行人苦喝。奏于所在官道中筑高阜,旁开壕堑,多植槐柳,以荫行人,十里则穿一井,虽盛暑无病喝者。以黄河迁徙不常,必需堤岸,起奏民夫筑大堤一座,以遏河冲,仍夹堤种树,以固根基,每五里立一窝铺,专人巡守,坍损者随即修补,堤成,民永无水患。又议税粮折钞,请于缺粮地方征收本色,其不缺者存留税粮,每石折钞五十贯,以备支用,官民两便。是年,次子生,未几殇。

正统元年丙辰年,三十九岁。公以山东、陕西流民甚众,恐贻患河南。设法抚赈,令聚居者编成里甲,另立乡都,散居者就于州县乡都,听里长管束,拨荒田并退滩地给其垦种,豁免差遣。议者欲将山东柴炭人夫、大名府孳生马匹分调河南喂养承应,公具言本处民生艰难,差徭繁重,悉停止之。又奏
减征粮布,时州县所在旱灾,公具奏起运京边粮料、布花、马草系国家军需,不敢请减,其存留粮草并被灾卫所秋田子粒粮,减三分或四分,军民咸苏。

丁巳年,四十岁。公以山西地方极临边塞,比河南不同,廉知大同镇守都司等官私役军人耕种庄田,为边方大患,尽行勘数具奏,拨与军人,粮征子粒,军归原伍。又以山西行都司十三卫俱在大同,地方鸾远,巡按不能遍历军卫,有司事多不法,请专差御史于大同巡按,雁门关控压边境,关城坍塌,工程浩大,本处修理人力不敷,请暂用本卫原调京操放回官军协同修理,工程卒完,无告劳者。本处柴炭人夫通计七千八百余名,议者欲于附近紫荆关、易州、山场州县差拨,公以附近紫荆关者无如大同、太原二府,大同极边,已将人夫改添腹里州县矣。太原所属艰难尤甚,其余州县亦合斟酌分派,以七分为数,通减一分。诏从之,人皆称便。是年四月,公诞辰,有《初度自责》诗。

戊午年,四十一岁。公巡抚所在,威德并行,兴利除害,稍有不便于民者,咸以上闻。至是,又奏将逃民宣德六年秋粮马草并宣德七年夏税停征,后遇有司官员考满文册,务令开写有无人民逃移并已未人民复业数目,缴报吏部,以凭黜陟。边储折收轻赍金银等物,大户往往中途拐回,公奏令布政司封收,押送大同管粮官处,出给通关。议者欲将金银重别煎销,公以边方给散官钱,每两折米四石,今金六钱折银一两,每银一两折米二石,比El常官银多得一半,若复煎销,则木炭黑铅必须出于粮户,设或亏折,又将何以赔偿?奏免煎销,官民咸快。

是年,为子冕娶邵氏,宪副惊之女。

己未年,四十二岁。时二省机务文移丛杂,公一一批答,动中肯綮,且于吏治民情无不精晰,又以足兵食、明举措、振纪纲为急务。是时三杨居政府,皆重公,凡有奏请悉得行其志。九岁职满,晋兵部左侍郎,兼巡抚如故,加封三代如公官。

庚申年,四十三岁。公尝以轻骑由河南抵山西,夜经太行山,有群盗持兵刃噪而至,从者骇愕。公厉声叱日:“汝何为者?”群盗觉悟,遂大惊奔散日:“不知为我公也。”其德威服人如此。

辛酉年,四十四岁。时有山西参议刘孔宗律己过严,颇与流辈忤,群小诬构以赃罪,累及妻子。公愤然日:“此廉吏,可受诬邪?”上章白其事,卒不坐,举家获全,人诵公之德。是年,受诬邪?”上章白其事,卒不坐,举家获全,人诵公之德。是年三子生,名日广。

壬戌年,四十五岁。公在镇久,恒以不得侍奉二亲为念,屡疏乞归养,不许。公郁郁不乐,每于登临梦寐中有诗寄慨,人称公忠孝两全。

癸亥年,四十六岁。公在镇一十四年,清节自矢,不受私谒,抚循百姓,不啻家人父子,凡民间有冤抑不法事,人人得直诣军门自陈,公必立为判决,或日:公节钺重臣,今与小民分理琐屑,毋乃亵宪纲体耶?公笑日:“某蒙圣恩擢任巡抚二省,若不开诚布公,悉心体察,则下情无由得达,幽隐无由得明,不惟上负朝廷,抑且下乖臣职。”闻者敬服。

甲子年,四十七岁。公在镇久,除奸剔蠹,举贤任能,卒致地方宁谧,人民安堵,当时有于清天、于龙图之称,梁、晋二省之民家家尸祝,即诸藩王亦雅重公,有周献王索《和梅花百咏》诗。是年,公女适锦衣千户朱骥。

乙丑年,四十八岁。公自庚戌出镇,即遣子冕归杭侍养。淑人董氏同女及三子居京,是年病卒,公作《悼内》诗,每逢时节有祭。董淑人殁时,公年未五十,竞不再娶,亦不置妾媵,人皆义之。

丙寅年,四十九岁。公当入朝议事,人谓公即不橐金往,宁无一二土物充交际耶?公笑举其袖日:“吾惟有清风耳。”因赋诗见志。入朝,举参政孙原贞、王来自代。时太监王振用事,赚公无私谒,嗾言官劾其擅举自代罪,降大理寺左少卿,罢巡抚。二省之民赴阙乞留,亲藩亦以地方不可无公为请,乃复命巡抚。是年,有《铁犀铭》.

丁卯年,五十岁。封翁年八十,以病卒于家,讣闻,公泣请终制,不许。乃遣行人汪瑗谕祭,有司营葬事。事毕,还朝陛见,有《河南、山西事妥民安》之谕。寻复兵部右侍郎,留理部事。

戊辰年,五十岁。时兵部尚书邝垫以清干著名,而公佐以明断,遇事敢为,经画悉当。福建邓茂七反,僭号称王,公举都督刘聚讨平之。浙江叶宗留反,杀死征闽官军,主将陈韶败死,公奏遣都督徐泰讨平之。是时大盗蜂起,四方用兵皆赖运筹之力。适闻太夫人丧,复恳终制,朝廷以边事方殷,仍命起复,再遣行人汪瑷谕祭,有司开圹榭葬。事毕还朝,补兵部右侍郎。

己巳年,五十二岁。时也先入寇独石、马营,势甚猖獗,朝廷下诏亲征。公抗疏恳留,不听。是年八月三日,王师启行,留公理部事。十五日,师驻狼山土木,车驾蒙尘,报至,京师大震。太后命郧王监国,于是九卿台谏廷议罪归王振。王方摄朝,仓卒未有处分。锦衣卫指挥马顺素附振,妄传王旨,叱众退。众怒,争捶之,顺立死,复索振素所亲信二内侍,将击之,彼此喧哗,班行杂乱,无复朝仪,文武诸大臣皆惊避,王亦疑惧,屡起欲退,公直前掖止之,且请降旨,令群臣勿擅动,命将军用抓击二内侍死。请再宣谕群臣:王振罪固当族,俟启太后行诛。马顺罪恶应死,勿论。众乃定。王起退朝,漏过午刻,公袍袖皆裂,徐徐步出掖门,吏部尚书王直执公手日:“今日事起仓卒,赖公以定,若某虽百辈何能为?”公逊谢不敢当。太后以公人望所属,升兵部尚书。公固辞,不获,始亲职。公受任予多事之际,首劾扈从失律文武大臣皆宜治罪,即死亦不当滥恤,庶后之任事者知所警。从之。邸王嗣位,益信任公。公入见,泣奏日:“也先不道,犯我边疆,遮留大驾,势必长驱而至,不可不预为计。迩者各营精锐尽拣随征,军资器械十不存
一,宜急募兵治器,以备战攻之用。京城九门最为紧要,宜令都督孙镗、卫颖、张轨、雷通分兵守护。”复徙郭外居民于城内随地安插,无为贼所掠。通州积粮数百万挽运固难,弃之或以资敌,宜令官军皆给一岁禄俸,听其自运。坝上养马刍豆,亦听军人称力取之,不尽则纵火焚之,毋以饱贼马。是时,石亨方坐系,杨洪亦以逗遛当遣,公惜其才勇,请赦之。复举安远侯柳溥为大帅,而身亲总其任。上皆嘉纳行之。时边报络绎,讹言万端,而侍讲徐理妄言占象,倡议南迁,事闻六宫,摇动人心汹惧。公乃痛哭廷诤日:“京师天下根本,宗庙社稷山陵在此,百官万姓帑藏仓储取此,此而不守,去将何之?一动则大事去矣,宋南渡之事可鉴也。”上是公言,守议遂定。十月,也先挟上皇破紫荆,直窥京师,石亨议欲闭城坚壁,以避贼锋。公言不可,请率先士卒,躬擐甲胄,统大军于德胜门外,敌见我军严整,不敢轻犯,对垒凡七Et。公乃设伏败之。孙镗复败之西直门。时驾在贼营,公使谍,谍知上皇移跸渐远,乃举炮击其营,贼死炮下者不可胜计。也先大沮,宵遁,京师解严。十一月,论功,加少保,总督军务。公固辞,不许,久之乃受。尝谓人日:“四郊多垒,卿大夫之耻。今日惟有声罪致讨,复还车驾,乃臣子之职,他复何言?”是年,尊上为太上皇帝,改元景泰。

景泰元年庚午,五十三岁。时大同参将许贵奏议欲遣使议和,以缓寇兵,徐为讨伐计。公奏和戎不便。已而贼计益穷,惮威悔祸,遣使人贡,请送大驾还京,上集群臣廷议,多言贼情谲诈难信。公日:“此天意也,君臣大义,兄弟至亲,当遣使奉迎,以承天心,如彼果怀诈,我有辞矣。”众议遂决。公于是即El奏请遣官充使,而令礼部尚书胡漤亟定仪注,公统兵督理,提防叵测。是年九月,上皇回銮,众归公一言之重。十六日,进南宫,百官朝见,大赦天下。

辛未年,五十四岁。时南北用兵,边陲多故,徐、淮饥馑,寇盗发生,公益修安内攘外之政,遂奏举都御史王兹巡抚两淮,设法赈济。复举侍郎孙原贞镇抚两浙。遂平浙、闽寇盗。又奏请各省专设巡抚,荐轩鞔、王来、李秉、王翱等为巡抚官,分镇其地。天寿山陵有卫无城,军民散处,贼尝犯其地,公奏起成山伯王通筑城昌平,军民徙家城中,保护陵寝,且重边关之援。临清漕艘往来,商贾辐辏,为喉襟要地,当也先人寇时,尝有往据之谋,公奏遣平江侯陈豫筑城以守,遂为重镇。寻谍知谋据临清之计,乃河间亡命小田儿者道之,杂众进马中来瞰虚实,公授计于侍郎王伟,于大同道诛之。公又以京营军马虽有总兵官掌管,彼此各异,一遇调遣,号令不齐,兵将不识,至误军机,乃立京营团操法,集五军、神机、三千等营拣选马步官军一十五万,分为十营,每营以都督一员总领之,每五千用把总指挥一员,每队用管队官二员,团结训练,统体相维,兵将相识,设有调用,就令原管都督等官统领前去,征剿策应,号令归一,行伍不乱。迄今团营之法永为遵守。是时公总六师,统理枢务,军事旁午,中外交章,论议纷纷不一,公皆裁之以理,可者奏行,否者止之。章日数十上,累千万言,不假思维,一笔挥就,而景皇帝信任不疑,卒成荡平之绩。

壬申年,五十五岁。先是,永乐年间降寇多安置于河间、东昌,生养蕃息,骄悍不驯,方也先入寇,众将乘机骚动,至是发兵南征,公奏遣其有名号者厚与犒赏,随军征剿,事平,遂奏留彼处安插,数十年积患一旦潜消,识者谓公此举有功于国家甚大。公又以独石、马营等处八城,土木之变为寇所据,议者欲弃之。公日:“不可,弃之不惟宣府、怀来难守。京师不免动摇。”乃奏命都督孙安镇守,授以方略,令率兵渡龙门关,且战且守,八城完复如旧。又请官银五千两,买牛千余头,拣戍卒不任战者,俾事耕稼,岁亦屡登,边人赖以宁谧。时广东盗黄萧养作乱,残破州县,公奏遣都督董兴总诸道兵剿平之。又遣宁阳侯陈懋讨福建盗,执邓伯孙诛之,闽、广遂平。是岁,立皇予见济为皇太子。加公少保兼太子太傅,固辞,不许  

癸酉年,五十六岁。时贵州苗贼作乱,声势猖獗,侍郎何文渊议奏:贵州山岭高峻,林箐深密,兵将猝难成功,乞照旧置立宣慰司,以治土人,设都司官钤束军务,再遣大将一员镇守,其被贼烧毁衙门不复起盖,布按司府官员悉取回京。公谓:“贵州我祖宗经营开创迄今八十余年,法制已定,地方无
虞,比因兵疲于久戍,民困于远输,遂至苗贼乘机窃发。况土地祖宗之土地,人民祖宗之人民,岂可轻易委弃?”事遂寝。至今贵州为朝廷一方藩垣,皆赖公保全之力。当是时,浙、闽、川I、广盗贼四起,前后命将出师,皆公一人裁决,号令明肃,动合机宜。虽宿旧勋臣小不中程,即请旨切责,究治不贷。奇谋秘计,雷厉风行,所至靡不惴惴效命,毋敢饰虚辞以应,故能殄灭寇盗,地方以宁,人皆称公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用兵如神焉。初,也先临城之时,石亨虽为主将,实因公成功,骤跻侯爵,心不自安,至是因四方军功,乃奏请官公子,朝廷即授长子冕府军前卫副千户。公累疏恳辞且日:“纵欲为子求官,自当乞恩君父,何必假手于亨?”不许。既受命,语冕日:“我本书生不知兵,惟圣主忧勤,吾分当死报,遂不自揣调度军马,区区犬马之劳,顾荷宠异之重.尔宜砥砺名节,毋忝恩命。”是年一品秩满,荣封四代。

甲戌年,五十七岁。时序乖和,雨雪不降,公有《灾异乞罢疏》,景帝再四勉留供职。又有御史钟同、礼部郎中章纶合疏,请朝南宫,请复沂王为太子。帝览疏,震怒,命收捕拷掠。公密疏救之,不听。一旦召公见于便殿,公候上谕完,即面奏曰:“臣窃见怀献太子立未逾年,不幸构疾早逝,钟同、章纶二臣所奏未为无益,乞赐矜宥。”景帝闻言,怫然不悦日:“卿亦为是言耶?”即起驾还宫。公竦惧而出。嗣后屡上章,乞解兵柄,告归田里,帝不允所奏。侍讲徐理更名有贞,以祭酒员缺,向意补之,托公为之请,公因中使言于帝。帝退朝,宣公至文华殿,辟左右谕之日:“徐有贞虽有词华,然其心奸邪,岂堪作祭酒,为人师傅耶?若从汝用之,将使后生秀才皆被他教坏了心术。”公叩头谢。左右遥闻祭酒之说而不悉,有贞亦竞不知,遂深衔公。

乙亥年,五十八岁。广东泷水猖贼赵音旺作乱,合诸山叛猛大肆杀掠,民罹其害。公命两广总督御史马昂讨之,昂乃调广西狼兵同官军直捣猛巢,斩获甚众。捷闻于朝,帝钦赐公阙西宅第一区,以为褒功之典。公上疏恳辞,帝不允,公不得已将帝平日所赐物袍带金帛图书盔甲之属移置第内,封识加谨,时一往视,以感朝廷赏赉之荣。一日帝命中使召公人大内,以本部侍郎王伟劾公疏授之,公叩头谢罪,上El:“吾自知卿,卿勿憾也。”公既出还部,伟下堂迎问日:“今El圣谕谓何?’’公日:“姑入言之。”既入,复请,公笑El:“某有不是处,第面言之,未敢不从,何忍至此?”乃出奏示之,伟惶愧蹋踏无地。君臣相遇如此,此公所以卒成奠安社稷之功也。是岁,荣封五代。

丙子年,五十九岁。公以病在告,帝遣太监兴安、舒良视之,公以王事多艰,穷年不归私第,居止朝房,留一养子自侍,诸凡自奉过于俭约,安等相与叹息。至是风痰疾作,复遣太医董宿视疾,宿云:“此疾非竹沥不能愈。”兴安为上言,且言京城地方无竹,惟万岁山竹颇成林,帝亲驾幸山,伐竹以赐,仍命计公所需悉给自尚方,盖异宠也。病中恳求罢归,不许,特降手敕谕留,免公朝参,其为上所眷顾若此。公握兵久,号令赏罚皆出于公,言议所及,宿将敛伏,虽大帅如杨洪、石亨、柳溥辈亦相顾频首,不能措一辞。而亨素贪纵,公尤裁之以法,积成嫌隙。亨有侄彪颇骁勇,议者虑其一门同握禁兵,公奏以石彪充游击将军,往大同守备,二人不得遂所私,益切齿于公,屡嗾言官论公柄用过重,帝日:“谦纯臣也,后有言者罚无赦。”十二
月,景帝不豫,公同百官问安于午fl#l-。越二日公复同御医董宿问疾禁中,帝命宣至榻前,有慰劳语且日:“卿可悉心办事,辅朕不逮。”公叩谢而出。是年,杭郡湖水竭,土龟裂,人皆惊异,尚书孙原贞镇浙,语人日:“人材之生,钟山川之秀,今日之兆,哲人其萎乎?”盖指公也。

天顺改元丁丑年,六十岁。正旦,公同百官候于午门朝驾,景帝不豫,遂不御朝。外议籍籍,忽传旨:“明日上出行郊礼。”至次日,公同群臣候驾,少顷,中使传言:“上因疾稍愈,强欲行郊礼,不期反劳,适间呕血甚多。”公闻言,心中惊悸。至初七日,公复请见问安,上召至御前日:“朕自登极以来,谨守祖宗家法,前者该郊祀日,期朕蒙祖宗默佑,身体安,欲亲行祀典,不觉复劳呕血。”公俯奏日:“陛下圣寿无疆,还宜保重,且陛下敬天法祖,天必默佑,圣体自获平安。”上日:“若如此,至后日,朕当视朝矣。”公叩谢辞出。时储嗣未定,内外忧惧,公会群臣议,欲奏请复立沂王为太子。惟王文之意颇不然,对众日:“只今请立东宫,安知朝廷之意在谁?”众始觉其有异议。十一日早,公同文武群臣集于左掖门,佥奏:乞早建元良,以安人心。左都御史萧维祯举笔日:“我更一字。”及更“建”字为“择”字。公谓:“择之一字似非复立之意。”乃急邀吏部尚书王直与六七诸大臣议请沂王监国。学士商辂主笔,草奏日:“天下者,太祖大宗之天下,传之于宣宗。陛下,宣宗之子,沂王宣宗之孙,以祖父之天下传之于孙,此万古不易之法。”本具,时十四日,以灯假有妨,候十七日早进其稿,留存礼部尚书姚夔家。诸臣中有泄其议者,石亨、徐有贞辈知之,遂亟造谋迎请上皇复位,阴结中官曹吉祥等通报于南宫,许焉。十六日既暮,亨等构同掌兵都督张轨会于有贞宅。时边报有北寇,有贞以为宜乘此以备非常为名,纳兵入内,谁不可者?轨首肯之,部署已定。至四鼓斩关而人,遂成南宫之计。十七日,上皇复位,改元天顺。公闻设朝,徐整衣就班朝贺。有旨逮王文、于谦下狱,亨等诬以迎立外藩之罪,所司勘得金牌符敕见存禁中,别无显迹,亨等扬言:“虽无实迹,其意则有。”廷鞫之日,徐有贞对众大声令所司痛加拷掠,文不胜其忿,反复力辩,公倪首日:“辨之何益?”亨等罗织锻炼,捏“意欲”二字,文致成招。二十二日状闻,上犹豫良久日:“于谦曾有大功。”众相顾未及对,有贞直前对日:“若不置谦等于死,今日之事为无名。”上意乃决。公遇害,时神色不变。口占辞世诗一章,真所谓从容就义者也。公死之日,都督同知陈逵密赂守者收瘗其尸。都城人士无不恸哭嗟叹,至有挈壶浆钱纸酹公于市者。所司籍公第,自上所赐外无他物。遣官械系家属,时有太监裴姓者怜公忠义,窃其少子广而逃之考城,时人不知也。惟公子冕、养子康、婿朱骥俱谪戍边卫,产没于官。初,公被害,太后未及知,比闻,嗟悼累日,适上问安宫中,太后语帝日:“于谦曾有功于国家,不用当放归田里,何必置之于死?”为之涕下,上深悟其冤而悔之。后有贞以罪远窜,亨辈谋逆诛灭,此皆上心知其枉,而亦天道好还之明验也。宪宗登极,首释冕等之戍边者,仍给还家产。后一年,复公故秩,遣官谕祭。孝宗改元,建祠墓所。赐额“旌功”,令有司春秋祭祀,赠特进光禄大夫。后二年,赠柱国、太傅,谥肃愍。万历庚寅,改谥忠肃。
发表于 2014-8-25 22: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千锤万凿出深山  烈火焚身若等闲   粉身碎骨浑不怕  要留清白在人间  。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死后应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
发表于 2014-9-1 13: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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