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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6 11: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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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于老五
關于清朝初年反清義軍首領于七與螳螂拳創始人王朗之間的關繫曾經引起過不小的爭議.
我從網上看到一篇從歷史的角度攷證于七生平的文章,寫的很好,非常的客觀.轉貼過來,大傢感興趣的話不妨看看.可以對于七其人有詳細的暸解.
华严寺善和方丈的来龙去脉
黄非木
崂山华严寺塔院中埋有善和僧遗骨,他,“也就是曾经率众抗清的农民领袖于七”,到如今已是不会有人怀疑了。但是,关于这位古人的身世,特别关于他当年缘何兴兵,后来又怎么成了释门方丈的来龙去脉,因史料奇缺等原因而鲜为人知。笔者虽涉及过这方面的内容,也只能说略有发现,却远远谈不上窥得全豹。鉴于文史委相约之盛情难却,才仓促写下本文应命,不妥处还望明白人教正。
(一)善和僧俗姓于,名乐吾。栖霞县唐家泊人.生于明万历三十五年(1607)五月廿一日。初字小喜,后依兄弟之长曰“孟”的成俗改字孟熹。又因在同胞十人中排行第七,而有“于七”之别号。
迄今为此,我们仅仅知道于乐吾的父亲绰号草上飞,明末曾充防抚铺兵。后来随父经商,家境逐渐殷实。万历四十八年,14岁的于乐吾以不善习文改而学武,日有所进。至22岁得中武举后,不求入仕,但热衷于以艺会友,竟频频同绿林中人往来。久而久之,自谓光明磊落,却不免招来“寇首”之嫌。好在他那重义气和爱打抱不平的秉性,博得了当时处于最下层的农民百姓尊重;其出色的武功,尤著称于百里方圆。
然而,即使对于于乐吾的这些基本情况,学术界的说法也并不完全一致。
例如:
1.有人认定“小喜”才是于七的本来名字。他们强调的理由是《东华录》有如是的记述,却忽略了该书既属御用文人之作,其在于七名字问题上,最有可能蓄意贬低的用心,本来,《莱州府志》中“大兵过境,讨栖霞于乐吾”一句,已明确指出了于七的本名,把“乐吾”同“小喜”联系起来看,也反映出名和字两义相关的名字学的基本规律,是知御用文人以较为粗俗的小喜(字),易比较文雅的乐吾(名),纯属曲笔罢了。
2.对于乐吾之又称于七,也有同胞排行说和拜把座次说的不同。笔者则认为:迄今为止,还不曾发现一个同于七有八拜之交,因而冠以“某几”序号的人物及其事迹,相反,林竹岗《于七抗清记》中写有于七上有六位姐姐,下有两弟(于九、于十)的详情。以之同杜延*《谭略》写下的“草上飞生十子“(康熙字典:女子亦称子——笔者)相互印证,足见排行说之无可挑剔。
3.对于七是否还有一个叫“孟熹”的“字”,有人也是持否定态度的。然而,即使排除“于七刀”上面刻有“孟熹”字样,“孟熹”之作为“字”,仍可以从名字学上来得到证实。因为,在于乐吾刚刚出生时,无疑是同胞七人中最小的又是惟一的男性,被称作“小喜”是十分贴切的。只是后来有了于九、于十,才合情合理地改作“孟熹”了。在这里,“孟”寓弟兄之长,“熹”示喜之多数,仅此而已。
4.关于乐吾一家的经济状况,历来有避而不谈和蓄意夸大两种偏向。前者,源于史家的顾忌,怕直说了于家的富豪,便无法说明于乐吾同农民百姓,乃至同绿林中人交往的阶级基础和所以然。而由后者所渲染的“巨商”、“金矿主”一类说法,不过小说家言而已,也是难以取信的。因为,据《栖霞县志》,知明末清初,整个栖霞县内的商贾状况是“小小贩易,元千金之赀”,说具体点,也只是“或贩榆树皮于京师,或收买防风、黄岑等药材者”。至于那些赶集市、鬻东货者,“然非土著,亦无大商”。又关于黄金的生产,《栖霞县志》也不乏“间或有之,淘汰终日仅得微屑少许,矿于何有”;“以淘金病民,历禁无烦焉”等记述。是故,说于乐吾家是兼及农、商的财主可信,强称巨商、金矿主则脱离实际。
(二)顺治五年二月的一天,官兵一队到唐家泊敲诈勒索,随即捆绑了几个拒不听命的农民,危急中,应被难者家属的请求,于乐吾出面营救。酿成拘捕者和反拘捕者的格斗,并以前者的抱头鼠窜和后者的救回人质为结局。事后,唐家泊百姓为了防范报复自行组织了起来,形成了一县之内农民起而抗清的星星之火。一时间,“唐家泊反了”,“于乐吾反了”的消息不胫而走,很快把胶东各地怀有反清情绪的各阶层人士,吸引到一条战线上来,大有揭竿而起之势。于乐吾,被推为这支义军的当然领袖。 其时,清廷正把主要精力用于对南明的战事;府、县的防营又不足以镇压方兴未艾的义军,这才使于乐吾领导下的义军节节胜利,逐渐壮大,并同邻县的反清力量建立了可靠的联系。同年的某个时候,于乐吾一度集中二三千之众,攻克宁海州城。
但是,因于乐吾本人并无“抗清复明”这样一种明确的意识,故在攻克宁海州城,旋即退出之后,再无大的进取。甚至于把义旗仅仅举到顺治七年,遇登州知府张尚贤,“单骑携一幼子”,亲赴于乐吾家实行慰、谕并举,特别表示“如不见信,愿留儿子为人质”的时候,他终于欣然受抚降清,同时接受了把总印信。这样,就导致了众多希望恢复明朝的志士(其中不少是知识分子)的纷纷离去和整个义军的解体。
遗憾的是,关于于乐吾两载抗清,一旦投降的事实,史家的认识也并非一致的。主要方面有: 1.有人说于乐吾之受抚出任把总,是名符其实的投降,只是似乎情有可原,而且据说他后来的举动表明能够改正错误。还有人强调说,于乐吾之受抚,不过是对官府的“虚与委蛇”,旨在“利用合法身份暗中进一步组织力量,以图大举”。对上面两种说法,笔者认为都是大可商榷的,一是于乐吾受抚后确有“擒贼自效”的表现,并以有功升作裨将。这当然是对旧日朋友的背叛和对官府上司的迎合。二是在起初打抱不平的时候,在后来攻宁海州的时候,都不曾想到利用合法身份的于乐吾,怎么等到与清军抗衡了两年,并且站稳了脚跟之后,反而要向往“合法”了;三是从顺治七年至顺治十八年的整整10年中,于乐吾暗中组织的力量又在哪里呢?析而言之,情有可原也好,虚与委蛇也好,都反映着一种美化当事人的目的。却同历史真实无缘。
2.常见一些辞典和史话都把于乐吾攻宁海州的时间记作“顺治七年”。甚至有同志依据这个“顺治七年攻宁海”说,推论出顺治八年于七始受抚降清的新的命题。在此,有必要引两节志书文字,来澄清上面几种不正确的说法:
其一,根据林畴《于逆纪略》有关资料撰写兵事部分的《宁海州志》写道:“国朝顺治五年,于七率众寇宁海州城,寻平。”
其二,康熙十一年成书的《栖霞县志》也明确记作:“顺治五年,于七寇,破宁海州。七年,知府张尚贤招抚之。”
按照“地近事易核,时近迹真”的考据原则,史学界似乎没有继续沿袭“七年攻宁海”说的任何理由了。
(三)于乐吾受抚降清之初,本希望坚守讲义气的原则,来维系新、旧两部分朋友的关系。一方面,他确实频频同旧友往来,另方面却又把张尚贤这样的人看成莫逆之交。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关系的桎梏和变化,逐渐上升为不可调和的矛盾,呈现出两义难全的态势。以“捕盗”这一官方要求为例,任何懈怠都无法向上司交待;每捕一人则往往使旧日朋友寒心。久而久之,越来越多的朋友同于乐吾反目为仇。促使他在当了10年把总(后升任裨将)之后,不得不接受自己夫人和几位知己朋友的建议,作了辞官避仇的抉择。
殊料事隔不久,乐吾之弟于九在顺治十八年夏的莱阳宝泉山庙会上,同当地豪绅宋彝秉结下仇怨。宋氏倚仗其父曾任兵部侍郎的权势,竟而挟嫌上告兵部,“称于七谋不轨”。接着,当府县兵丁奉命捉拿于乐吾的时候,先是于九、于十“拒伤官兵”,后是乐吾本人在一怒之下杀死本县县令翟进仁,骤然造成了非反亦反的事实。旬日之间,出现了一方惊骇事大,连忙调兵遣将,挥师锯齿;一方自料祸不可免,匆匆招集旧部,迭运粮草入山的局面。同年十二月初,3万清兵便包围了锯齿山地区。
能够使于乐吾自豪的是,他的被迫再次同清军对垒,使昔日义军兄弟顿释前怨而迅速集结到他麾下;他那个“清兵来屠吾县”的口号,更使成千上万的、不明所以然的百姓,莫名其妙地奔赴唐家泊一带,听命于于乐吾的指挥,或求得到庇护以不死。
不过,以10万徒手之众,对3万训练有素的精兵,其结局是不难预料的。尽管于乐吾依靠尹应和父子等骨干的支持,取得了最初几次夜战的胜利,无辜百姓的血却汇成了赤色的河流。很快,由主动变被动,由优势变劣势,被迫退守锯齿山内的几座山峰,凭险节节抗敌。相传,于乐吾本人曾亲自扼守在通向“大牙”(锯齿山三主峰之一)的一处叫作“门槛石”的隘口,只要有敌兵出现在眼前,莫不被挥刀砍下山崖。如此循环,竟然凝血于寒刀,时时需以沸水洗之。此举,既显示了于乐吾的不屈和强悍,也大大鼓舞了所部的士气。更迫使清兵统帅们改而采取围困的战略。直更次年二月,才发起最后的总攻。 在这里,有必要就于乐吾在顺治十八年的抗清可不可以称作“第二次起义”,甚至和郑成功相提并论的问题稍作辨析:
1.从起因上看,顺治五年之抗清源于打抱不平,亦即为了伸张正义,解救民困。对当事人于乐吾来说,是一种向异族压迫开火的主动行为。而顺治十八年的抗清,明显的是以同宋彝秉的私仇为导火索,一旦受到缉捕,当事人于乐吾不是依靠事实辩白,相反,却以拒捕,杀官兵乃至手刃邑宰的鲁莽行为,由并非谋反而走上了真正谋反的道路。其再次招集旧部,不免带有保护个人的一面。
为了证实笔者的观点并非凭空而出,引两则旧志记述于下:
其一,康熙《栖霞县志》称:“十八年,莱人宋彝秉控于七不轨,九月遣官捕之,于七遂据锯齿山以叛。”
其二,乾隆《栖霞县志》称:“至十八年春,其弟于九殴莱阳宋彝秉于宝泉山,秉辄投兵部告变,称七谋不轨……既发兵擒捕,七有两弟皆骁勇敢斗,拒伤官兵。于是始惧罪,迫胁居民据锯齿牙山,聚粮为反谋矣……”
由以上文字不难得出结论:在宋氏挟嫌上告兵部前,于乐吾并无谋反(或不轨)的事实,两志执笔者才用了“称”和“控”的措词。那么,可以称之为真正反谋的行为,只在“拒伤官兵”和惧罪上山了。
2.从战事经过来看,顺治五年至七年之抗清,一直是向官府采取进击的方式,包括攻克宁海州在内,大长了各阶层汉族人的志气,灭了满族统治者的威风,于乐吾本人也理所当然地得到真诚的广泛的拥戴。至顺治十八年的战事,从一开始,于乐吾就处在被动应付的地位。他之所以重集旧部,迫胁居民,乃至真正的上锯齿牙山,都不属于事先胸有成竹的安排。
3.从结局来看:第一次抗清时,义军是胜利者,只因他们的首领于乐吾受抚降清,才落了个骤然解体的下场。第二次抗清呢?清兵的损失可说很小很小,而栖霞等地无辜百姓的死难者当以数万计。 (四)事后知道:于乐吾是在清兵发起总攻之前夕,得到绿营(清军中由汉人组成的“部分)中两位将领的救助、利用能见度很低的黑夜,由山前清军阵地某处逃出重围,并且身背大刀,跨着一匹快马直奔崂山东海岸来的。
虽然,笔者的这个说法同正史中“七窜入海”的记述有矛盾,却是依据科学分析得出来的结论: 1.那个由于七师父某某教于七“前山脱靴、后山夺路”的故事,不能证明于乐吾由后山突围而出。相反,恰恰证明它是清军方面为了推卸“正犯失踪”的责任而蓄意编造的把戏。因为,从军事常识上说,于乐吾如果真的决定从后山突围,一不需他人特别不需要清军中的所谓老师献计;二不需于突围之前,先跑到前山去脱下一只或一双靴子。
2.“两将军伏法”的故事,也足够证明于乐吾之得以突围而出,与“伏法”者的救助有关的实际。我们从野史得知:早在围困期间,清军中的汉人就曾同于乐吾的部下和平共处,甚至暗通过信息。这便是后来两将军设计放于乐吾一条生路的基础。当然,这项计策的设计者和实施者,只能是本质上具有汉民族爱国心的,并且拥有相当权力的将军。而没有这种“内应”,任何人恐怕也不可能突围而出。两将军后来被追查“伏法”,他们作为无名英雄理当受到崇敬和缅怀。
3.锯齿山后距海近在百里,故于乐吾会从后山逃走的可能性,早在清军统帅乃至某些文人学士的预料之中,与之相适应,自然是加强他们的后山防线和盘查措施。如此说来,让于乐吾单人独马,通过前山(正面战场)扬长而去,完全是一种出其不意的战术。事实表明设计者获得成功。
4.整个战斗结束后,清军统帅部发现正犯失踪时的心情是不难想象的。首先,他们必然追查于乐吾在逃的真相,由此杀了那两位将军;也由此加紧了对即墨地区(包括崂山)的搜查和实行连坐法。其次,便是面临着一个如何向兵部和最高统治者奏报的问题。若据实以奏,那么,两将军的上司——济席哈·图喇和祖泽溥等“三大帅”岂不也难逃出撤职查办,甚至迎来照样伏法的危险,其统一口径,用“七窜入海”上奏,也就容易理解了。
(五)可以说:于乐吾的崂山行,是在突围之先就已经考虑好的,故尔,他必然再借助于两将军赠与的一匹快马。于遁出前山防线后,尽快地向着正南方向疾驰而去。其目的,只能是首先远远离开战场,争取生存下去。
但是,当代的一些于七研究家总喜欢把当事人的崂山行,同“东山再起”和“发动第三次起义以抗清扶明”联系起来,除了蓄意美化而外,显然忽视了顺治十八年至康熙元年发生在锯齿山的实际。 1.即便我们同意把于乐吾在顺治十八年间的所作所为算作第二次起义,那么,面对这次起义的失败,作为领袖人物,于乐吾不会不接受这个连自己也只是靠人救助才逃出重围的事实。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在脱身之初,他考虑的第一件事只能是避开官府的严密搜查,寻得一个隐身藏形之所,这个能够隐身藏形的所在,不是处于锯齿山两翼的昆嵛和大泽,而是离锯齿山较远些的崂山。
2.对一些同志所说于乐吾由董樵先生介绍来黄氏私庵华严寺的说法,笔者认为也是没有根据的。因为,于乐吾之抗清得到广大知识层人士的支持是事实,却不能用来解释他选择崂山的原因。董樵先生有诗云:“亡国须眉盖献媚,入山血泪自藏书。”他或者真的做过于七的谋主,其不满受抚降清而离去,也是可以想见的。何况,于乐吾逃离锯齿山之初,决不可能考虑到去华严寺为僧的前景,也不可能和没有脸面去昆嵛山找久已隐居不出的董樵啊!
3.至于说“于七来崂山的目的,是想与段忠续、林万鹏、高起英、庞英奎等人取得联系,以便了解他们的详细情况,如有可能,在即墨县崂山一带再发动第三次起义,抗清扶明”云云,更显得缺乏常识了。试想:段、林、高、庞等或有其人,或有其领导下的力量,比之锯齿山下10万之众又何如?难道于乐吾还要忽视无辜,一味蛮干!况且,时至顺治末,南明的最后一个皇帝朱由检也已经彻底失败,满清的统治明显巩固,再说“扶明”,岂不失之无的?
(六)据说,于乐吾骑马疾驰来到崂山东海岸后,所选择的第一个隐身藏形的地点,正是异常险峻而当时尚无庙宇的白云洞。他心下自然明白:虽然已经远离战场,却不可掉以轻心。一方面,他相信同情其遭遇者会大有人在,另方面,又不可不防患于万一。苟为一二恶人首告,引来清军之追捕,凭他那口大刀,似不难利用白云洞的地势,再演一次“门槛石”的故事。
但是,正如俗话所说“人是铁,饭是钢”,为了生存,他不得不谨慎地开始了去王哥庄、港东一带觅取生活来源的活动。使他感到幸运的是,起初,其地“风声”不是太紧,肯于向他这个陌生人作施舍的也并不止于某某财主一家。其中一位颇具有汉民族爱国心、而又敢于掩护清廷要犯的主人,同他那位名义上的长工——于乐吾,双双演出了戏剧性情节,构成了一个民间传说故事的最原始的内容。
又经过一段时间后,由于“于家连坐法”在即墨境内的严令施行,连偏僻的小渔村也不免人心惶惶。先是同情者和掩护者们,为了于乐吾和自身的安全,有了另作他图的动机;继而果不出所料,因于乐吾行迹渐次暴露而有官方骤然前往搜查之事发生。这才迫使于乐吾匆匆避入附近的华严庵,由慈沾长老施以沸水烫面的应急处置,奇迹般成了出家人。其时间,当在康熙二年,至晚亦不晚于康熙三年。 当然,传说毕竟是传说,从合情入理的角度出发,于乐吾初来崂山东海岸,至入华严庵为僧止的一年左右时间内,至少有两类说法是不可信以为真的。
其一,是说他在财主东家面前显示了无与伦比的臂力;更挺身战清将,大长了自己的威风。
其二,是说他曾经使用了一个叫作“干四三”的化名,其实,夹马槽也好,干四三也好,无不同主人公以隐身为主的宗旨背道而驰。不要说崂山地区找不出第二个姓“干”的百姓,即“四三”二字,又哪里像个名字?析而言之,无非是“英雄行不改名,坐不改姓”精神的蓄意表现。若属实,岂不等于率直告知当地官府:称“干四三”者,逃犯于七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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