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醇儒,山东平度州人。
道光二十五年进士,以知县用,籖掣江西。因亲老告近,改江苏。
二十六年,丁父忧。
二十八年,服阙,历署桃源、清河县知县。
三十年,以防汛出力,经河道总督陆建瀛保奏,赏加同知衔。
咸丰元年,补江浦县知县。
三年,在丰工护险出力,命以同知直隶州升用。
四年四月,捻逆大股窜扰江北徐、扬、海各属。醇儒奉檄带兵查拿,毙匪多名。赏戴蓝翎。十一月,以剿办洋匪在事出力,赏加运同衔。十二月,补高邮州知州。
五年,复剿洋匪出力,命以同知直隶州,遇却即补。
六年,以经徵钱粮埽数全无,并派办兵米,首先如数埽清。
七年,经巡抚文煜奏保,以知府用,允之。
八年二月,以前在清河办理筹防出力,经河道总督庚长保奏,赏换花翎。五月,因催科得力,得旨著开却,以知府归江苏候补班补用。十二月,大兵克扬州府,醇儒在事,尤为出力,命记名,遇有江苏知府却出,请旨简放。
九年冬,奏委管带常州城勇,防剿粤逆。
十年闰三月,逆匪逼近郡垣,势甚急,醇儒誓死弗去,率同幕友文生、沈应乾、伊族兄从九品于志瀛等九人,婴城固守。四月,城陷,醇儒复率勇巷战,手刃数贼,身受重创,因众寡不敌,在城隍庙力竭死之,应乾等九人同时殉难。九月,命补授江苏常州府知府。
同治元年,据家人逃出述及殉难情形。
二年四月,经江苏巡抚李鸿章奏闻,命交部照例议恤。
赏恤如例。恩给云骑尉世袭。
(图文整理:于振华、于洋,断句:于君才,如有错漏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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