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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12日电 公安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于桑同志(部长级医疗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08年9月3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2岁。 于桑同志病重期间及逝世后,胡锦涛、江泽民、温家宝、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王刚、王岐山、刘延东、李源潮、张高丽、张德江、李鹏、乔石、朱镕基、李瑞环、宋平、刘华清、李岚清、曾庆红、吴官正、孟建柱、王胜俊和王芳、刘复之、贾春旺等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于桑1917年6月出生于四川渠县,1933年10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5年参加长征,193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至1949年间,先后任中共绥靖县委宣传部秘书,红四方面军保卫局特务队文书,西北保卫局科员,延安市公安局文书,陕甘宁边区保安处科员,边区关中分区保安科副科长,边区保安处一科科长,洛川特委社会部部长,黄龙地委常委、社会部部长、保安处处长,大荔地委常委、社会部部长、保安处处长等职。新中国成立后,历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办公室主任,西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一处处长,西南军政委员会公安局副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局副局长,公安部三局副局长、局长,公安部党组成员,公安部副部长,公安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于桑是中共第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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